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意思?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8 11:51) 点击:418 |
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意思?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比如,乙在合同约定的 还款日期,应支付给甲10万元人民币货款,与此同时甲也欠乙10万元人民币,并已到清偿日期,此时,乙可以向甲表明,自己不偿还甲的10万元债务,甲也不 必偿还欠乙的 10万元债务。两相抵销,互不相欠。 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须均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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