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金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8 11:51)    点击:423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 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柱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柱律师,刘金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 7922 955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柱律师主页,您是第19822位访客